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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牡丹江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来源: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 2015-3-28 12:31:43

牡丹江市2015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根据2015年省、市招生考试工作要点和省考评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本着“学习政策,强化指导,规范管理,加强监管,创新服务,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的工作思路,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教育部33号令)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考”工作的要求,严密考试程序,优化考试服务,确保2015年全市“学考”工作平安顺利,为实现人民满意的教育考试事业尽一份力量。
一、加强学习,全面把握“学考”改革动态,为深化“学考”改革献计献策
组织全市各级“学考”工作者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总体要求,特别是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切实提高认识,把握精神实质,掌握改革要点,积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指导学校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改革试点,做到早介入、早思考、早谋划、早实验,确保在改革启动时能够实现无缝对接,平稳过渡。
二、细化制度和程序,规范考试管理和服务,全面提升考试管理水平
1.进一步细化“学考”考试制度和程序。在认真总结和反思2014年“学考”工作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深入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全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完善和修订《牡丹江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技术上级考试要求》、《牡丹江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校考管理要求》、《牡丹江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全省统一考试指导手册》、《牡丹江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办法》等,使各项考试制度科学化、规范化、本地化,更具操作性、实用性和严密性。
2.全部启用标准化考点,坚决执行回避制度。2015年,市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考试将全部启用建在初中学校的标准化考点,全市全部选拔非普通高中教师参加监考工作,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全面实现人防、机防相结合,确保“学考”工作平安顺利、万无一失。
3.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服务工作。一要严格按照省考评办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各县(市)招考办和各普通高中做好考籍注册、信息更正、网上报名、数据上传和上报等工作,确保数据和信息可信、可用,确保完成质量和规定时限。二要加强考试信息服务,为学校收集和提供有价值的“学考”改革信息,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同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各县(市)、各普通高中反应问题及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进行科学决策。三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全面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要求各级“学考”工作切实提高信息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考试相关数据绝对安全保密,上传数据真实、可信、可用。四要充分利用省办、市办网络平台开展好“学考”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办公现代化水平。
4.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办全面做好“学考”命题工作。一要支持和配合省办组建命题教师队伍人才库,积极推荐一线优秀教师参加全省“学考”命题工作;二要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省办做好“学考”试题征集工作,加快省级学考试题库建设;三要深入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为提高“学考”命题质量提出宝贵建议。
三、加强考试治理体系建设,完善考试督导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学考”环境
1.进一步加强“学考”治理体系建设。一是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坚决惩处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弊,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舞弊行为,坚决防范大面积作弊和雷同卷的发生;二是严格执行《保密法》和试题答卷的保密、保管、运输、交接、视频录像回放等程序,确保试题答卷安全保密;三是加强各级“学考”工作人员、考务秘书和监考教师的选拔、使用、教育和管理,确保他们坚守底线、敬畏法律、严格执法,确保考试安全;四是充分发挥“学考”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考点周边环境、网络环境、无线电设备的综合治理,进一步优化“学考”环境;
2.建立健全“学考”监督机制。根据省办要求,我市鼗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考评工作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通过签约承诺、目标考核、行风评议、社会监督、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形成统一部署、责任明晰、协作联动、互相促进的工作格局。一是坚决执行“学考”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二是实行“学考”巡视制,今年重点加强对校考的巡视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在全市通报;三是坚持“学考”诚信承诺制,考评办将对2014年全市各普通高中“学考”签订《诚信承诺》进行抽查;四是全面落实“学考”安全责任制,要逐级签订责任状,并逐级追究责任。
3.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树立“依法施考、依法施考”的考试理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违纪、处理谁”的工作原则,建立规范考试责任倒查制,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整治处罚力度,对考试违纪现象采用高压态势,营造人人敬畏考试,不能、更不敢考试违纪的良好的考试氛围。
四、加强自身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提高“学考”管理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巩固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一要牢固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积极争取省办继续在穆棱二中设立“学考”,确保考试期间的交通安全;二要牢固树立“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在路上的观念,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形成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克服“四风”问题。
2. 进一步加强“学考”队伍建设。本着省本“打造专业化学考管理队伍”的建设要求,各级“学考”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考试政策和理论学习,加大“学考”研究力度,全面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为“学考”改革和实践提供智力支持和能力保障。
3.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省办要求和工作安排,我科将凝聚全市“学考”战线智慧,深入学校,认真调研,拿出高质量调研成果,为省办“学考”改革提出科学、有效的合理化建议。
4.认真做好“学考”改革的舆论宣传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和省办要求,各级考评机构和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认真做好考试制度改革,特别是“学考”制度改革的宣传解读和舆情引导,占领舆论的至高点,正面宣传考试改革,让更多人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知道如何享用改革成果,努力营造考试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5.有效防范廉政风险。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内部控制的制度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做到及时和有效,把廉政风险和考试风险降低到最低点,切实维护政府和“学考”的良好社会声誉。
6.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办力度。建立健全职权下沉、任务分解、限时办结、检查监督等一系列有效措施和办法,提高办事效率,提高办事质量,切实为学校、考生提供优质服务。
7.全面落实绩效考核制度。根据省办工作部署,我科将认真对待省办对我市“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努力完成省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创造工作佳绩。同时,参照省办要求,我科对各县(市)和各普通高中“学考”和评价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绩效考核,年终将考核情况在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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